第496章 激烈的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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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跟你收到的副本是否一致?”陈忠汉向着赵雅楠问道。
赵雅楠点点头,道:“一致。”
“好。”
陈忠汉又问道:“对此你有什么异议?”
赵雅楠的肩膀几不可察地抖了一下,飞快地转头看向身旁辩护人席位的罗大状。她的睫毛颤了颤,眼神里满是依赖与慌乱,像迷路的小鹿在寻找方向。
后者对她点点头,递给她一个鼓励的眼神,右手悄悄在桌下比了个“别怕”的手势。
赵雅楠深吸一口气,胸口明显起伏了一下,像是要把胸腔里的恐惧都压下去。
“我不认罪!”
“我承认,姜杰的死,是我造成的,但我不认罪。”
“我是正当防卫!”
“无罪!”
“不承认犯下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也是罗大状开庭前吩咐赵雅楠的。
在法庭上,不能认罪。
直接拒绝认罪。
这场庭审,这个案子,他要做无罪辩护!
同样是当庭拒绝认罪,但情况与情况之间,可是有明确区别的。
像此前,可怜的张伟,接连多少次碰到当事人在法庭上拒绝认罪,让他苦不堪言。
那是因为,张伟的那些当事人,是实实在在犯下了罪行,并且警方也已经证据确凿,板上钉钉的事儿,他们最明智的选择就是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
而张伟给他们定下的诉讼策略,也是罪轻辩护。
可他们却不听张伟的,直接来了一手拒绝认罪的骚操作。
让张伟猝不及防,也打乱了他全部的部署和计划。
这就是背刺。
可眼下这个案子,却截然不同。
赵雅楠并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正当防卫。
而且,罗大状定下的基调就是要做无罪辩护。
在这样的情况下,赵雅楠当庭拒绝认罪,才是对的,如果她认罪认罚了,反倒是错误的做法。
赵雅楠听罗大状的,直接拒绝认罪。
若是刘翠萍还在法庭内,听到赵雅楠居然不认罪,必然是要嚷嚷起来的。
只可惜……
她已经因为屡次扰乱法庭秩序并且拒不悔改,被驱逐出去了。
这场庭审,注定不会在有她的声音出现。
听了赵雅楠的话之后,陈忠汉缓缓点头,随后道:“鉴于被告人拒绝认罪,本次庭审便围绕罪名是否成立,展开法庭调查。”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公诉人有证据要出示吗?”
陈忠汉看向公诉人席位,目光落在赵凯旋身上。
“有。”
赵凯旋坐在黑色公诉人椅上,一身藏蓝色检察制服笔挺,他先是郑重地点了点头,随后双手撑着桌子缓缓起身,动作一丝不苟。
开始展示。
“第一份证据,是死者尸检报告,这份报告显示,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利器刺破心脏失血过多而死。”
“而这个利器经过痕迹鉴定和比对,可以确认是现场发现的一把剪刀。”
“这第二份证据,是剪刀上面的指纹和生物组织鉴定,根据证据显示,在剪刀上检测到了被告人的指纹以及生物组织,可以确定当时是被告人用剪刀杀死了被害人。”
“第三份证据,是案发地也就是那个洗手间内的痕迹鉴定,根据血液喷洒方向等可以确定,当时是被告人用剪刀刺入被害人心脏。”
“第四份证据,是当时在场的另外两个伴郎以及两个伴娘的口供,他们都阐述了当时的情况,是被告人刺死了被害人。”
“第五份证据,是当时在洗手间外的人的口供,他们看到洗手间门开启后,被害人躺在地上,被告人坐在马桶圈上,并且手持那把带血的剪刀。”
赵凯旋接连出示证据。
“以上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死者是被被害人所杀。”
赵凯旋说完,陈忠汉问道:“辩护人要进行质证吗?”
罗大状道:“要!”
“我认可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我不认可这些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除此之外再有一个证明力度。
如果要质证,基本就是从这些角度出发。
而这个案子的证据,真实性跟合法性显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都是实实在在的证据。
都是铁证!
但是!
罗大状要质疑的,是证据的关联性。
“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是我方当事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关于这一点,我方当事人也已经承认。”
“但是!”
“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我方当事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为我方当事人杀死被害人,完全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罗大状的思路很简单,你说我的当事人杀人?
没问题,这个我承认。
死者确实是死于我方当事人之手。
但你说,我方当事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那不好意思,我方不承认。
因为这根本就不是犯罪,这是正当防卫!
虽然导致的结果都是死者的死亡,但性质完全是不一样的。
陈忠汉听了罗大状的话,接着道:“辩护人主张正当防卫,有证据支撑吗?”
罗大状道:“有的法官,有的。”
接着罗大状便开始出示证据。
“第一份证据,是警方对我方当事人当时的裙底以及大腿内侧进行检验所得出的结论,这份证据显示,在我方当事人当时所穿裙子的裙底,以及大腿内侧,都检测到了被害人的指纹,这说明,被害人曾将他的手,伸入我方当事人的裙底!”
“这是一个什么动作,我想,不用我多说,大家都明白。”
“被害人是一个成年男性,而我方当事人,是一个二十出头的女大学生。”
“她连恋爱都没有谈过,却被一个异性做出如此具有侮辱性,具有明显非礼意图的行为,当时我方当事人内心的恐惧和慌张,可以想象。”
“在这种心态之下,我方当事人只想保护自己,却意外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这符合正当防卫!”
罗大成话语铿锵,声音洪亮。
“第二份证据,是当时在卫生间内的其他人的口供,其中名为马洪波和赵元的两个伴郎,均表明,当时在洗手间内,被害人对我方当事人有明显的污言秽语,包括但不限于‘小美人儿,让哥哥好好稀罕稀罕’、‘贱货!别给脸不要脸!’、‘让我摸一下,就一下’等。”
“并且他们也声称,看到被害人对我方当事人动手动脚。”
“而当时同样在洗手间内的另外两名伴娘,也都作证表示,她们听到了我方当事人对被害人的斥责。”
“因为另外两名伴娘,同样遭受着另外两个伴郎的非礼和猥亵,她们自顾不暇,并未清楚地看到我方当事人这边的情况,但她们都听到了声音。”
罗大状继续提交证据:
“第三份证据,是位于案发地单元楼的楼梯间内,这场婚礼的新郎,以及三个伴郎在楼梯间密谋,要作伪证,说他们当时没有非礼,没有猥亵,而我方当事人杀人完全是自己主动杀人。”
“这个视频就是他们密谋的全过程。”
“而在视频中,他们的对话也就明确表明了,猥亵非礼行为的存在。”
罗大状深吸一口气,看向法台方向,说道:“综上所述,我方当事人绝对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她并非过失,而是自卫!”
“试问一下,一个年轻女孩子遭遇异性摸裙底,搂抱,亲吻,污言秽语,并且身处狭小封闭的环境中,叫天无路,叫地无门,这个时候,她内心是何等的惶恐害怕?是何等的畏惧绝望?”
“她只是想保护自己,她只是想避免受到侵犯,她有什么错!?”
罗大状声音洪亮,铿锵有力。
在审判庭内回响。
振聋发聩。
陈忠汉等人皆是缓缓点头。
是啊。
设身处地,想一下。
当时的赵雅楠,该多么害怕?多么恐惧?
她一个小姑娘。
论身体素质和力气,又如何能敌得过一个成年男性?
正面对抗,完全不是对手。
可逃跑?
洗手间就那么点地方,门一关,往哪儿跑?
打又打不过,跑又跑不掉。
赵雅楠已经陷入绝境。
而在这绝望之中,她摸到了一个坚硬物体。
那么自然的,赵雅楠就会把这个当做救命稻草,用这个来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侵害。
结果……
却导致了姜杰的死亡。
那你说,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呜呜!”
赵雅楠小声哭了起来。
既是真情流露,也是诉讼策略。
真情流露在于,这段时间赵雅楠本就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很害怕,很不安,很绝望,也很委屈。
而现在,
罗大状在法庭上,当着法官和公诉人的面,把她的所有情绪,所有想法,都讲述了出来。
为她主持公道。
而赵雅楠,在内心温暖的同时,也因为再度回想起当时的那种可怕场景,所以控制不住地哭了起来。
而诉讼策略在于,罗大状提前就跟赵雅楠说过了,在法庭上,适时地哭出来,对打官司是有好处的。
你想啊,赵雅楠如果脑袋仰得老高,脸上带着笑容,直言不讳地说姜杰就该死。
法官是什么想法?
再换一种,赵雅楠提到当时的遭遇就害怕、委屈地哭起来,看上去仿佛留下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并且对于杀死一个人,感到心中不安。
法官又会是什么印象?
千万别小看了这种小套路。
法官也是人。
是人就会有七情六欲,会有自己的主观思想。
判决确实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这话没错。
但还有一句话,叫做自由裁量权。
同样一个案子,不同的法官来判,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这是很正常的。
这就取决于法官对案件的认知,对相关法条的理解,有无参考案例,以及原被告双方律师的发挥等等。
因素很多。
但不可否认的是,判决是合议庭共同决定的。
而合议庭成员都是人。
是人就不可能像电脑一样,输入固定程序,输出固定结果。
他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会综合考虑多种情况。
这个案子,要想定性为正当防卫,那么作为被告人的赵雅楠,势必是要表现出弱小无助可怜的样子。
赢得同情分。
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的判决。
而像刘翠萍那样当庭嚷嚷的,毫无疑问,会让法官不喜。
而这便会让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出现不同的结果。
千万别小看了这样的影响。
实则是很深远,很明显的。
……
罗大状经验丰富,自然明白个中道理,所以直接便是让赵雅楠当庭哭泣。
看着小姑娘哭得梨花带雨,我见犹怜。
法官只要不是铁石心肠,他就会受到影响。
陈忠汉沉声道:“被告人,请……请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你放心,本庭会调查清楚事实,不会冤枉你。”
此话一出,其实陈忠汉自己都觉得不太合适。
因为这句话,偏向性太明显了。
一看就是偏向赵雅楠这边。
但话已说出口,现在后悔肯定是没用了。
陈忠汉也就没在意。
偏向就偏向了。
陈忠汉并不需要藏着掖着。
“公诉人要进行质证吗?”
陈忠汉看向赵凯旋问道。
赵凯旋摇头:“不质证。”
“好,那现在开始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是否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展开辩论。”
陈忠汉说完,双方辩手各自就位。
首先出招的是赵凯旋。
他作为公诉人,不管个人内心是如何想的,不管他是怎么认定这个案子性质的。
但只要坐在公诉人的这个位置上,他就需要尽到自己的责任。
那就是,
按照诉讼请求里的罪名,向着有罪的一方去努力。
因此,
赵凯旋率先出击。
力证被告人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罗大状不甘示弱,立刻进行了针对性的反驳。
随后又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出发,要力证自己的当事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不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
罗大状准备充分,相关法律条文信手拈来,各种司法解释更是准备充分。
结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结合现场情况,展开激烈辩论。
两人你来我往。
在审判庭内展开了激烈交锋。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便是无限防卫权的定义。”
“现场情况,我方当事人不仅遭到了非礼猥亵,而且是非常恶劣,非常严重的行为,这不是简单的搂抱,不是语言调戏,而是对方已经伸手去摸我方当事人的裙底。”
“这是一种极端的侮辱!”
“这是一种对女性清白的摧毁。”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当事人是拥有无限防卫权的,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我方当事人正在遭遇强歼!”
“出于自保而杀死不法侵害人,不负刑事责任!”
罗大状洪亮的声音在审判庭内响彻,也震撼每个人的内心。
是啊。
姜杰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分。
他那做法说句实在话,跟强歼有什么区别?
一个女孩子,面对这样的侵犯,用何等方法来自保都绝对不过分!
杀了,就杀了。
那种禽兽不如的狗东西,死了,也是活该!